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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就要走向社会,教你几招防骗技巧

发布时间:2019-09-04 17:15:34    来源:职校信息网   阅读:3926人浏览

  每年的4月,又到了大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期,不少同学手上已经有心仪的工作岗位和单位了吧。找到工作固然重要,但也要小心其中的陷阱。《就业协议》中要明确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试用期有哪些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期中的关键点吧。

  签订《就业协议》必须谨慎

毕业后就要走向社会,教你几招防骗技巧

  《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毁约要负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仔细阅读和把握《协议》条款,特别是要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岗位、内容、薪酬、期限等重要问题。

  就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如果劳动者违法拒签,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须具备九大条款

  九大条款分别是: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针对特殊行业)。

  约定试用期必须符合规定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两种情况可约定“违约金”

  单位只在两种情况下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参加了用人单位提供的专款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二是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第一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亦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亦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缴付“押金”或提供担保。

  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就业过程中,作为初入社会的新人,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身要学会掌握一些签订就业协议的关键知识,一旦遭遇不良企业的侵权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协商、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入职后也要关注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之类的基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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