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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2 10:25:25    来源:职校信息网   阅读:918人浏览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努力实现每一位贫困学生“应帮尽帮、应助尽助”,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资助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残疾(含学生本人及父母一、二级残疾,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放宽至三、四级残疾,军残不限级);

  6.特困人员;

  7.重大疾病;

  8.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子女;

  9.其它类(指家庭因各种自然灾害和因各种重大变故导致贫困暂未纳入相关部门救助范围的);

  (1)天灾人祸。遭受气象、海洋、洪水、地震、农作物等自然灾害,遭遇车祸、火灾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年有效)。

  (2)因病贫困。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因病(不在重大疾病类)需长期治疗,造成经济困难(一年有效)。

  (3)隔代抚养。父母双方离异且失去联系,造成事实上的隔代抚养,存在经济困难。

  (4)死亡。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造成经济困难。

  (5)低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九龙坡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标准2倍以下。

  (6)特殊类别。经学校认定,学生家庭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

  02

  申报材料

  凡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均需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户口簿(本人页、主页、户主页和增减页)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以下类别印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印证材料网上查证并打印两份(网址http://cx.fpb.cq.gov.cn/)。

  3.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两份。

  5.残疾需提供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6.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两份。

  7.重大疾病需提供患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当年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书或报告单)复印件两份。

  8.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需提供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指重庆市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和武隆县)。

  9.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贫困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天灾人祸需提供照片等印证材料。

  11.因病贫困需提供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12.隔代抚养需班主任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盖章。

  13.死亡需提供死亡证。

  14.低收入以九龙坡区精准扶贫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相关学生信息由区扶贫办提供),不需再提供印证材料。

  15.特殊类别。经社区或村委会盖章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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