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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电工程学校 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贫困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调查,认真组织,仔细审核,严格程序,专款专用,透明发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维护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稳步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寇恩博

  副组长:许明

  成员:邓鸿俊 沈婕 李丽梅 黄芳 吴军

  领导小组特设立办公室,由沈婕同志兼任学籍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并配资助员李韦、张硕、余自勤、学籍员罗雅丽协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咨询、资格初审、信息统计、汇总上报、造册存档等工作。并指导和组织班主任负责按《成都机电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落实本班级的扶困助学工作。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凡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均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1、具有成都机电工程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2、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3、六盘山区、十一个特困连片区和2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按《成都机电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况者,国家助学金不予资助。

  1、在籍三年级学生。在籍三年级学生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期限、发放办法

  经过本人申请、班主任筛选、学校审核、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者可获得每年1500元标准的资助。资助期限:一年级在籍在校生两年,二年级在籍在校生一年。(如长期不在校和长期无故不上课者,取消享受资助,每月由资助中心按学籍名单进行抽查点名,班主任配合。)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上级教育局拨款时间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

  1、传达政策。学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公布实施细则,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组织专门的助学金政策学习培训,主要针对班主任做系统和定期的培训,让班主任了解国家政策,相关部门和人员也要组织培训(如学生处)。

  2、调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处和班主任调查了解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关信息,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学籍资助中心。

  3、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组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集中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同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六盘山区和十一个连片特困区学生只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其它户籍学生还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件或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特困证明。班主任严格按照除直接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以后,班级人数20%的比例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并调查核实后,由班主任统一交到学校学籍资助中心。逾期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受理申请。学校学籍资助中心将各班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资助员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有关资料。

  5、资格审查。学校学籍资助中心对经过初审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资料进一步进行审查经学校学籍资助中心审查后,将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和资料不齐全的学生申请材料退还给相应班主任,要求班主任必须告知学生及家长未通过原因,并做好记载备查。

  6、校内公示。将通过审查合格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7、复核审查。对有关申请资料再一次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及更正,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资料。

  8、上报审批。将无异议的汇总资料按要求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9、办卡发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助学金专用卡,学生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收起交予资助中心,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开卡或拖延开卡时间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承担,如因班主任工作失职耽误或延误开卡工作进行的,给予班主任相应的处罚。卡办理好后,由资助员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学生,学生签字领取,资助员统一将学生资助卡号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每月按时制作学生助学金发放表和银行发放表交由教育局,教育局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10、建立档案。由学校学籍资助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全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总结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经验,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11、跟踪调查。国家助学金发放后,由学籍资助中心、学生处以及班主任跟踪学生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和发挥效用情况。

  12、年终总结。各班主任将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效果、体会和其它扶困助学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学籍资助中心,由学校学籍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全校综合性的扶困助学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六、其它

  1、学校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内部挖潜,尽最大努力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减、免、缓学费等费用,以及为因家庭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学生提供适当资助。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坚持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学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多方寻求社会捐助,扩大扶困助学范围和影响。

  4、继续采取校内各部门帮扶困难学生制度,确保任何一名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几点要求

  1、全校师生要借国家助学政策实施之际,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我校办学特点和优势,为学校发展加油鼓劲。

  2、有关部门和班主任要把德育教育、管理工作与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树立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的自强自立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信心和能力,培养学生关爱他人、关爱父母、关心学校、回报社会、报效国家的感恩意识和行动,使学生在受到经济资助的同时,思想上也受到全方位的教育。

  3、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主动、热情、周到地组织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对工作拖络、不负责任、不认真、不按程序操作,并给学校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4、在国家助学金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认真调查,准确核实,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找关系、走后门,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87918811

  八、本细则由学校学籍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